有关国家助学金(2013年评定原标准)第三次发放的通知
各学院:
2013年评定国家助学金已发放二次,根据2014年4月15日有关第二次国家助学金发放要求,非2014届毕业生尚有500元未发放,将根据参加公益活动考核情况于11月一次性发放。现就第三次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严格按《新增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淮工院发[2011]44号文件精神,统计受助学生一年来参加公益活动情况,并于11月10日前将核对后预发放国家助学金名单发至梁瑞康信箱(要确保学生学号、姓名、发放金额准确),届时由资助中心和财务处汇总统一发放。
2、国家助学金享受人选需要调整的,请各学院要严格按评选条件、流程进行调整,被调整人员需写书面材料,学院进行审批,同时报送一份书面材料至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请各学院要将发放办法及时告知有关学生。
未尽事宜,请联系资助管理中心。
附:第二次发放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