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级贫困学生认定及建档
和完善高年级贫困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淮海工学院贫困生认证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见2014年版学生手册p148),11月份进行新生贫困生认证及建档和完善高年级贫困学生档案工作,现就2014级贫困生认定及建档和完善高年级贫困学生档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级贫困学生申请建档的条件、限制条件、认定标准及比例、认定程序:
严格按《淮海工学院贫困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年级特困生档案要及时补充与完善
本次重点填写上学年学生的实际表现和受资助的情况,资助情况应包括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补助、社会各类奖资助、勤工助学(包括社会和校内)的报酬等。同时填写交费情况和助学贷款情况。要做到认真规范,准确无误。如高年级电子档案不完善的请按今年的表格样式进一步完善。
三、要求
1、各学院对此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把关,严格考察,做到公正、合理,不多建、不漏建、不漏填。
2、各学院在确定困难学生名单前要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本学院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建档名单。
3、档案的填写与保存:纸制档案由各学院专人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一律用钢笔,字迹要工整,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纸制档案由各学院保存。电子档案(格式见另发样表)由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共同建立保存,请各学院按样表详细填写,并发至梁瑞康信箱,同时报送一份书面名单。
4、请各学院撰写贫困生认定报告,内容包括:认定依据、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公示情况、问题及经验等,报送一份书面材料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5、统计所有低保家庭学生信息(具体见附表),同时收缴低保证复印件,由各学院保存。
6、本项工作要求于11月25日前完成。
四、学校将结合资助工作考核安排于11底或12月初对各学院贫困生建档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类资助、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助学贷款等的人选进行复查,所有资助对象原则上应为已建立了贫困生档案的学生。
附件:贫困生档案样表。
学生处
2014.11.01
附件1:
淮海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院: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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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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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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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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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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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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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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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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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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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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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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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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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在校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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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B.家庭经济困难 □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认定决定 |
院(系)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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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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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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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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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现 情 况 |
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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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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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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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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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费 情 况 |
学年 |
已交费用额 |
欠交费用额 |
备 注 |
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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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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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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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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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学 贷 款 |
学年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备 注 |
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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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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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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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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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 工 助 学 |
学年 |
岗 位 |
年报酬额 |
表 现 |
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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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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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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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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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助 情 况 |
时间 |
项 目 |
获助金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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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