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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助学金(2014年评定)第二次发放的通知

2015年04月27日 14:47  点击:[]

各学院: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将(2014年评定)国家助学金第二批资金划拨至学校,现就发放做如下安排:

    1、所有学生均一次性发放,即享受2000元标准发放1000元,享受3000标准的发放1500元,享受4000元标准的发放2000元。

    2、请各学院于429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录入财务管理系统酬金发放中(选择 国家助学金,项目代码4401011001X,摘要 XXX学院2014年国家助学金第2次发放明细表),自行打印二份发放明细(一份自行保留,一份经院副书记、经办人签字后交校资助中心),同时在酬金发放记录中查看并导出发放明细(电子表格),原样发至梁瑞康信箱,另外打印、导出完毕后请及时删除本条记录,否则影响学校整体发放。

3、国家助学金享受人选需要调整的,请各学院要严格按评选条件、流程进行调整,被调整人员需写书面材料,学院进行审批,同时报送一份书面材料至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享受助学金的转专业学生由转出学院负责录入,并告知转入学院辅导员老师。

5、各学院要将发放办法及时告知有关学生,无异议后按要求进行操作。各学院要严格按《新增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淮工院发[2011]44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

6、另外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请有关学院及时评定,510日前上报(附:通知、学生名册、申请表、上报汇总表)。

未尽事宜,请联系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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