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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筛选和确定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的通知

2016年04月21日 14:25  点击:[]

关于筛选和确定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应贷尽贷”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为了及时了解江苏籍学生贷款信息,现对我校江苏籍学生生源地贷款对象筛选和确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请各学院认真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宣传工作。筛选排查江苏籍经济困难情况,确定符合贷款学生,具体条件见附件1《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苏教贷【20075号)。

二、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样表见附件2),完成预申请和贷款资格初审工作。采集表具体信息内容如下:

1、借款人(学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市、县(区)]、学号、QQ号、现家庭详细地址、邮编、家庭电话、移动电话、宿舍电话等。

2、共同借款人(学生家长)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与借款人关系(如:父子、母子等)、户口所在地[市、县(区)]、家庭详细地址、邮编、工作单位、职务、家庭电话、移动电话等。

注意:市、县(区)一定要准确,否则学生无法贷款,另家庭地址应是居住地址(农村的应是乡(镇)、村、组、号等,城镇的应是街道、小区、楼牌号、室号等),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地址要一致。

3、学生就学信息:专业、年级、班级、学制、学号等。注意除专转本的学生外,15级应是2年级、14级应是3年级、13级的应是4年级。学制除建筑学、专转本专业外均为4年,建筑学5年,专转本学生按如下处理:(1)“入学年月”填写专科阶段的入学年月;(2)学制、年级与毕业时间:a.如果是专科第二年参加考试的,“学制”填写4年、“年级”为4年级;b、如果是专科第三年参加考试的,“学制”填写5年、“年级”为5年级。

4、申请贷款信息:困难类型(如:低收入、纯农户、双下岗、低保户、重病户、无收入、烈士子女、孤儿等)、申请贷款额、申请期限(一般为10-14年)等。

三、今年贷款学生信息上报继续采取网络系统上报方式,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根据《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要求,续贷学生必须到国开行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情况,提交续贷申请。

五、外省市的生源地贷款,按当地要求办理,请学生咨询当地。由各学院组织学生申请,并负责打印贷款证明,集中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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