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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江苏省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录入通知

2016年05月05日 14:26  点击:[]

有关江苏省201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录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苏教助中心〔201623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需将所有贷款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现就贷款学生信息录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网址:htt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

二、学院需做工作:贷款学生资格审查、贷款学生信息录入、审核、贷款申请表打印(一式二份)。

三、要求:

1、专业维护不能随意增减或修改。

2、所填信息务必保证准确无误,同时请注意以下问题:

1)学生的年级、学制问题:注意除专转本的学生外15级应是2年级、14级应是3年级、13级的应是4年级。学制除建筑学、专转本专业外均为4年,建筑学为5年,专转本为2年。学生班级要填写。

2)市、县(区)选择及工作单位填写问题:市、县(区)一定要准确,否则学生无法贷款,另家庭地址应是居住地址(农村的应是乡(镇)、村、组、号等,城镇的应是街道、小区、楼牌号、室号等)。如共同借款人无工作单位的请填写家庭地址。

3)贫困类型及贷款详细原因问题:贫困类型尽量不要选择“其他”,贷款详细原因要仔细斟酌填写。

4)移动电话问题:学生及家长移动电话号码尽量填全,确实没有移动电话的可以不填,切勿将学生和家长移动电话互填。

5)必须准确填写即时通讯QQ号,以便今后县区及时联系学生。

3、待所有信息录入完毕且无差错方可上报高校审核。

4、确保52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上报工作。

5、告知有续贷要求的学生必须本人登录国开行在线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如有贷款意愿,只需要其本人登录国开行系统填写续贷申请,不需纸质贷款申请表。

四、贷款办理流程(请告知学生):

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学生填写信息采集表——班主任辅导员审核——院系在省资助管理系统“学院登记预申请”——学校审核——省中心审核——高校打印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院系打印,校资助中心盖章)——学生登录国开行在线系统填写续贷申请及诚信承诺等---学生回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一般在720-9月份办理即签订贷款合同,学生需带有效的学生证、高校出具的贷款申请审批表二份、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9月初学生拿“受理证明”交学校(二级学院收缴)——学校凭“受理证明”录入国开行系统——办理“电子回执”——等待放款(一般11月底左右到学校账号)。

五、外省市生源地贷款问题:

有湖北省、甘肃省、重庆市、陕西省、河北省、山东省、四川省、安徽省、湖南省、青海省、广西、宁夏、福建省、海南省、贵州省、内蒙古、北京市、上海市、云南省、山西省、江西省、黑龙江、河南省、吉林省等开办了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未开办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所需贷款条件、必备材料贷款程序等)请到相关省市网站查询。

如需学校开具贷款证明的,以各省市的样表为准,如无样表的可按附件样式开具。贷款证明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于6月上旬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附件:外省市贷款证明的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05.06

 

 

 

 

 

 

 

 

 

 

 

 

 

 

 

 

 

 

 

 

 

      ­­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编号:

 

     同学为我校(院)      (院)系(    专业)(   )级学生(学号        ;身份证号码              ),学制(  )年,生源地详细地址为(                 )。该同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习努力,学业成绩合格。经审查,符合     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我校(院)学费收缴账户(学校名称:淮海工学院,学校代码:11641,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苍梧支行 账号:440301040008591,账户名称: 淮海工学院,行号:103307044034)。

该借款学生在我校每学年学费为(    )元,住宿费为(    )元。

我校(院)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部门)具体负责 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联系人: 黄娟 ,联系电话: 0518-85895134 ,传真:0518-85895136

特此证明。  

 

淮海工学院

学生处

20160630

 

 

注:此证明一式二份,一份由已入校就读借款人持有,作为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凭证;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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