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助学金(2015年评定)第二次发放的通知
各学院:
日前江苏省财政厅将(2015年评定)国家助学金第二批资金划拨至学校,现就发放做如下安排:
1、所有学生均一次性发放,即享受2000元标准发放1000元,享受3000标准的发放1500元,享受4000元标准的发放2000元。
2、请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分银行(农行或交行)录入财务管理系统酬金发放中。
酬金性质: 国家助学金
摘要:XXX学院2015年国家助学金第2次发放明细(XXX行)
项目代码:4401201601X
自行打印二份发放明细,经院副书记、经办人签字,交资助中心审核,审核结束以后由各学院自行发放。同时在酬金发放记录中导出发放明细(电子表格),发至黄娟办公信箱。
3、国家助学金享受人选需要调整的,请各学院要严格按评选条件、流程进行调整,被调整人员需写书面材料,学院进行审批,同时报送一份书面材料至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4、享受助学金的转专业学生由转出学院负责录入,并告知转入学院辅导员老师。
5、各学院要将发放办法及时告知有关学生,无异议后按要求进行操作。各学院要严格按《新增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淮工院发[2011]44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活动。
任何疑问,请联系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