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学[2011]8号)和教育部于2011年2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文件精神,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教育体系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学生处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的主管部门,心理中心负责讲座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各学院心理工作联系人和辅导员心理教育与咨询成长小组的成员有为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工作联系人需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和自己的个人专长,有选择地开设学业、情感、人际、生涯规划、心理委员培训、心协成员培训等不同内容的讲座。心理工作联系人开设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可在各学院间进行交流,不局限于本学院。
4、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讲师团(名单附后)。讲师团成员招募以自愿报名的形式。讲师团成员的职责为开设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或开展团体辅导活动。
5、心理中心有权利和义务为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的内容和方式及团体辅导方案等提供改进意见。
6、心理工作联系人及心理健康教育讲师团成员开设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讲座的时间、地点、听讲对象,讲座内容PPT及有关照片等,需报心理中心备案,并在学校或学院网页上进行新闻报道后方可领取讲座补贴。讲座补贴为每次(120分钟左右)150元,从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经费支出。
7、心理健康教育讲师团成员举办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参照此标准执行。
学生处
二0一四年三月
附:淮海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讲师团名单
张 萍 冯媛媛 孙 晋 李海南 田德勇 王 晶
任献华 刘 勇 李 春 周 冶 沈加君 蒋莹莹
赵芳仁 肖 莉 李耀宗 解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