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走读生走读协议
为了加强走读生的管理,保障走读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的安全稳定,欲走读学生须签订此协议后方能走读。双方约定协议如下:
甲方:淮海工学院学生处。
乙方:走读学生。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淮海工学院学生走读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符合条件者签署审批意见。
二、甲方将不定期抽查乙方的走读情况,及时掌握乙方的走读信息,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三、乙方须向甲方申报详细的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填写走读生管理档案。地址或联系方式变更的要及时报告甲方。
四、乙方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和所在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得以走读为理由不参加学校的活动。
五、乙方应定期(每四周)向所在学院汇报在校外的生活、学习和思想情况。
六、乙方走读出现困难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以便甲方决定其是否可以继续走读。
七、乙方走读期间在校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在走读期间若出现二门以上(含二门)考试不及格,则第二年不得再申请走读。(特殊情况且有家长陪读的除外)
九、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学年结束。
十、此协议一式三份,学生处、走读生所在学院及走读生本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家长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