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和完善我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元化的资助政策和管理体系,以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2.建立并完善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组织开展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
3.负责按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要求,做好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学生信息采集、上报和贷后管理工作;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等业务。
4.负责拟定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审核申报学生资格、按时发放奖助金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运行与管理。
5.负责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招聘工作,负责每月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发放等工作。
6.负责“苏乡永助”、诚信教育、励志感恩教育等与学生资助相关的资助育人工作。
7.负责争取社会力量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并落实资助协议,制定资助方案,审查受助学生资格,向资助单位反馈受助学生信息等。
8.负责应征入伍学费代偿以及退役士兵的学费减免信息录入、审核上报、费用结算等工作。
9.负责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合法权益。
10.完成校、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