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严肃工作纪律、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推进规范高效的文明处室建设,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现面向全体师生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岗位责任制
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科室设置,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做到任务到人、权力到人、责任到人。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自觉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二、首问负责制
工作期间,凡接到来电、来访、来函,首问工作人员要及时、认真、负责地解答或现场处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一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不属于首问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事务,应主动告知或引导办事人到有关经办部门或科室。
三、限时办结制
1.符合相关政策且手续完备的事项,一般应按照程序即时办理。
2.需部门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办结;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需要上级部门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在上级部门回复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办事人。
3.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及时组织论证,并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办事人。
4.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应向办事人说明原因,并告知办理时限。
5.不符合相关规定或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事项,应向办事人做好解释工作。
四、文明办公制
工作人员仪表举止得体,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对来电来访者,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和提高工作质量。
五、服务承诺制
本部门实行服务承诺层级负责制。部(处)长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部门服务承诺制建设及执行的领导职责;分管副部(处)长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领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具体承担本部门服务承诺制实施推进的主体责任,确保承诺事项落地见效。
六、离岗告示制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安排顶岗人员,避免师生员工前来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人民武装部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