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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年09月10日 14:51  点击:[]

苏教助中心〔201430

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为做好2014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84号),各高校要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资助标准调整。2014年秋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凡是在20147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往年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

2、材料上报截止时间。请各高校于1120日前将本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经费使用等情况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报送当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执行报告(加盖校章),报告附《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报表》(资助部门章)、《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明细表》、《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资助明细表》。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编:210024;联系人:徐嘉;联系电话:025-83335160。邮箱:xujia@ec.js.edu.cn

 

 

 附件: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84号)

 

          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94

附件:

教助中心[2014] 84

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为做好2014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   做好资格和标准审查工作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规定,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各项工作。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7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

 

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做好日常监管与资料备案工作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辖高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组织部署、材料审批备案、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查,要复核受助学生资格和资助标准,在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的同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组织各高校建立受助学生明细表,并按照有关保密文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明细表及学生申请审批材料以备查。

三、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1130日前,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应报送本年度所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执行报告(加盖教育厅、教委或教育局公章),报告附《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表》、《地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表》(见附表)。

执行报告应包括组织部署、工作成效、问题及建议等内容。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名称应按“xx2014年度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执行报告”、“附表1xx2014年度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情况报表”、“ 附表2xx2014年度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格式编写。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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