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在校学生款项发放方式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金安全管理,完善现金管理制度,规范学生款项发放方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财教[2005]1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学生各类款项。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委托银行统一发放款项的学生范围
我校全日制学生(统招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等)和非全日制学生(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学生等)的各类款项统一委托银行以划账方式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取消现金发放方式。款项一律发放到学生缴纳学费的银行账户。
二、纳入委托银行统一发放的款项范围
纳入委托银行统一发放的款项包括学生劳务性质款项和学生非劳务性质款项:
(一)学生劳务性质款项
主要包括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专项经费或其他经费支付给学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试验、测试、调研、翻译、编程、审稿、加班及其他劳务活动的报酬。
(二)学生非劳务性质款项
主要包括各类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临时补助、实习补助、退学费、退代收费等非劳务性的款项。其中,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临时补助是指各单位使用学校专项经费或接受社会捐赠款项等资金向学生发放的各种奖学金、补助等;实习补助是指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安排的实习经费、教学经费等资金向实习学生发放的补助。除了以上两类学生款项之外,凡是涉及到批量发放给学生个人的各种款项,也一律采用委托银行统一发放的方式进行发放。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各类款项符合个人所得税征税条件的,学校有义务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委托银行统一发放学生款项的工作程序
(一)制作发放表单:各单位根据款项内容填写《淮海工学院学生款项发放审批单》一式两联,按款项类别正确填报相应的款项明细表(参见附件)电子版,并用A4纸打印出来,不得涂改。
(二)学生银行卡信息提取:
1.学生各类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临时补助等款项的发放分别由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等相关部门负责登录《学生款项发放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用A4纸打印出来,作为报销附件。
2.学生实习补助发放分别由研究生处、各二级学院教学办负责登录《学生款项发放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用A4纸打印出来,作为报销附件。
3.使用科研经费支付给学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的报酬,由科研处负责登录《学生款项发放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用A4纸打印出来,作为报销附件。
4.使用专项经费或其他经费支付给学生试验、测试、调研、翻译、编程、审稿、加班及其他劳务活动的报酬,需与财务处收费科联系,登录《学生款项发放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用A4纸打印出来,作为报销附件。
(三)审批:单位主管领导或经费负责人审批《淮海工学院学生款项发放审批单》、款项明细表,签字盖章后交至财务处审核,同时提交款项明细表的电子文档。
(四)发放:财务处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款项发放审批单》作指标转帐,汇总全校款项明细表于每月5~10日(节假日顺延)到银行办理发放事宜。
(五)反馈:财务处将发放情况向各单位经办人反馈,由各单位负责通知学生查收款项。
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成功发放款项的学生,由各单位负责通知学生并核对信息,更正后统一以书面形式交财务处,于下个月款项发放时一并补发。
四、学生款项统一发放的监管
(一)各单位填列学生补助相关明细表的制表人务必认真核实学生姓名、学号、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免因信息有误导致发放错误造成经济损失。注意做好学生银行账户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漏。
(二)各单位发放学生款项所使用的经费来源必须符合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计发的款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
(三)各单位发放学生款项必须遵循客观事实,并留存学生资料以备接受有关单位检查,严禁虚报学生人数、虚列款项支出等不实行为。
五、其他
个别学生因退学办理离校手续而需退费的,由学生本人持退费结算单、身份证、农行金穗借记卡到财务处报账大厅办理退费手续。
附件:委托银行代发在校学生款项明细表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淮海工学院 学生 款项 发放 通知
附件:
委托银行代发在校学生款项明细表 |
发放单位(盖章): |
发放事由: |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学院 |
专业班级 |
学生类别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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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代码: 制表人签字: |
部门(经费)负责人签字: 院领导签字: |
相关业务部门审核人签字: 财务处负责人签字: |
制表人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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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本表应由我校在职教工填列,请准确填写各项数据,数据中间勿加空格;2、本表纸质版交财务处存档,请预留上边距以便装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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