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和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苏教助中心〔2016〕8号)的通知精神,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
现将具体的学费补偿办法及申请流程转发给你们,请相关毕业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不要错过补偿时限。
附件: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