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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信息录入注意事项

2014年10月14日 15:41  点击:[]

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信息录入注意事项

各学院:

根据各学院录入励志奖学金情况现对信息录入做如下要求:

1、“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校表现。字数不低于150字。

2、院系评审意见参照国奖,再把经济情况加上,字数不低于100个。

3、“获奖情况”主要填写上学年所获学院、校、市、省等各类奖项,含优秀学生奖学金,如不足可填写2013年上半年奖项,特别注意时间顺序问题。

4、所学必修课程门数不一,应以上学年的门数为准,如不足可填写2013年上半年课程,一般不得低于12门。

5、所在系应按学院规定正确填写,各学院要统一。班级填写简称如“机械131”。

6、家庭收入要认真把关。

7、要确保学生所有基本信息准确、国家助学金参照励志奖学金填写。

8、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申请审批表必须在高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届时通知),如信息已录入完毕,请及时上报高校审核,同时电话告知我们。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必须从系统中导出打印,注意必须保证页面整洁美观。打印完毕后按要求让学生、副书记签字。

9、请各学院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修改校对,明天必须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学校审核。国家助学金须于11月初上报信息审核。

特此说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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