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单位:
为加强勤工助学管理,根据《江苏海洋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本年度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4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固定岗在岗学生。
(二)参评要求
拟参评“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都要求根据自己工作情况填写《江苏海洋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认真撰写个人勤工助学工作体会及成长心得,不少于500字。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程序
1.评选条件:
(1)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积极向上;
(2)评选年度内勤工助学在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月或一学期;
(3)在勤工助学工作过程中遵守校规校纪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
(4)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认真负责,表现突出。
2.评选比例:各用工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勤工助学在岗学生人数的25%(可四舍五入);在岗学生人数为4人以下的,视学生实际工作表现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宁缺毋滥。
3.评选程序:各用工单位在每月工作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学生表现推荐先进个人,用工单位指导老师填写考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附件1及附件2电子及纸质版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渊楼162)。截止时间:12月12日前,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表彰奖励:受到表彰学生被授予“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学生工作处统一颁发证书和奖励。
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用工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年度勤工助学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推荐,确保评选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