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201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录入的通知
各学院:
经各学院的努力,2014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基本完毕,共有747名学生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贷款。根据苏教助中心〔2014〕13号《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精神,2014年下达我校贷款金额指标420万元,现根据各学院申报人数及金额(具体见附表),已超分配指标近20万元。经与省厅沟通协商,同意给我校增加30万元。故对所有申请人的申请金额可按实际申请金额处理。如个别学生再申请,各学院需先报资助中心申请批准后,再给其办理,以防超指标。根据省厅要求,需将所有贷款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现就贷款学生信息录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网址:http://58.213.129.204/infoms
二、用户名及密码:已发至大家。
三、学院必做工作:资格审查、贷款学生信息录入、查询、贷款申请表打印(一式二份)。
四、要求:
1、专业维护不能随意增减或修改。
2、所填信息务必保证准确无误,同时请注意以下问题:
(1)学生的年级、学制问题:注意除专转本的学生外13级应是2年级、12级应是3年级、11级的应是4年级。学制除建筑学、专转本专业外均为4年,建筑学为5年。专转本学生按如下处理:(1)“入学年月”填写专科阶段的入学年月;(2)学制、年级与毕业时间:a.如果是专科第二年参加考试的,“学制”填写4年、“年级”为4年级;b、如果是专科第三年参加考试的,“学制”填写5年、“年级”为5年级; (3)毕业时间根据入学年月和学制推算。因留级、休学等原因导致实际在校时间长于学制的,其入学年月和学制不变,年级按实填写。学生班级要填写。
(2)市、县(区)选择及工作单位填写问题:市、县(区)一定要准确,否则学生无法贷款,另家庭地址应是居住地址(农村的应是乡(镇)、村、组、号等,城镇的应是街道、小区、楼牌号、室号等)。如共同借款人无工作单位的请填写家庭地址。
(3)贫困类型及贷款详细原因问题:贫困类型尽量勿选择其他,贷款详细原因要仔细斟酌填写。
(4)移动电话问题,注意如学生有移动电话的,填写在上栏移动电话中,家长有移动电话的填写下栏移动电话中,没有的空白,切勿将学生和家长移动电话互填。
(5)必须准确填写即时通讯QQ号,以便今后县区及时联系学生。
3、待所有信息录入完毕且无差错方可上报高校审核,不得误点无需求按钮。
4、贷款期限(7-14年)、程序、金额等务必告知学生。
5、确保5月23日前完成信息上报工作。
6、本三学生信息录入分东港学院1-4,请按专业录入。
五、贷款流程(请告知学生):
省中心分指标到学校——学校分指标到院系——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学生填写信息采集表——班主任辅导员审核——院系在省资助管理系统“学院登记预申请”——学校审核——省中心审核——高校打印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院系打印,校资助中心盖章)——学生回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一般在7月20日-9月份办理即签订贷款合同,学生需带有效的学生证、高校出具的贷款申请审批表二份、家庭户口薄、本人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9月初学生拿“受理证明”交学校(二级学院收缴)——学校凭“受理证明”录入国开行系统——办理“电子回执”——等待放款(一般11月底左右到学校账号)。
六、外省市生源地贷款问题:
现有湖北省、甘肃省、重庆市、陕西省、河北省、山东省、四川省、安徽省、湖南省、青海省、广西、宁夏、福建省、海南省、贵州省、内蒙古、北京市、上海市、云南省、山西省、江西省、黑龙江、吉林省等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所需贷款条件、必备材料贷款程序等)请到相关省市网站查询。具体由各学院通知已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的学生。如需学校开据贷款证明的,以各省(市)的样表为准,如无样表的可按附件样式开据,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于6月上旬到助学中心盖章。
附件:外省市贷款证明的样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04.29
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编号:
同学为我校(院) (院)系( 专业)( )级学生(学号 ;身份证号码 ),学制( )年,生源地详细地址为( )。该同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习努力,学业成绩合格。经审查,符合 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我校(院)学费收缴账户(学校名称:淮海工学院,学校代码:11641,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苍梧支行 ,账号:440301040008591,账户名称: 淮海工学院,行号:103307044034)。
该借款学生在我校每学年学费为( )元,住宿费为( )元。
我校(院) 大学生助学指导中心 (部门)具体负责 贵 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联系人: 梁瑞康 ,联系电话: 0518-85895134 ,传真:0518-85895134
特此证明。
淮海工学院
大学生助学指导中心
2014年06月30日
注:此证明一式二份,一份由已入校就读借款人持有,作为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凭证;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