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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学生班集体建设规范

2019年09月18日 09:33  点击:[]

(江海大〔201940号)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班集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基本组织,是广大青年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要组织载体。

第二条 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旨在以学生班级为阵地,以主题鲜明的班集体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学生班集体“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服从服务于广大学生的成人成才与全面发展,促进学校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三条 学生班集体建设的基础性目标是学生班级管理与建设的最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班级同学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素养;

(二)健全的班委会和团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会”),并能发挥团结、组织和教育班级同学的作用;

(三)班级同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能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按时完成学业任务;

(四)班级同学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能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人际关系和谐;

(五)班级活动开展正常,班级同学身心健康。

第四条 学生班集体建设的发展性目标是学生班集体建设所追求的、有利于全体成员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的理想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班级同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要求上进;

(二)班级同学是非观念鲜明,追求真理,崇尚正义,班级形成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班风纯正;

(三)班级同学具有明确的成才目标,学习风气浓厚;

(四)学生骨干队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战斗力、凝聚力,班级活动丰富多彩,积极拓展班级同学的综合素质;

(五)班级能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为学生班级配备班主任。班主任受学校委托,按照《江苏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负责指导学生班集体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 每个学生班级设班委会和团支部委员会:

(一)班委会是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处理班级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机构,一般由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劳动委员、心理委员等组成。

(二)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高年级学生班级应当按照党支部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班级学生党小组。

第八条 班级学生干部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社会工作,秉公办事,乐于助人,富有开拓和进取精神;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三)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四)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五)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本职工作。

第九条 班级学生干部的产生:

(一)新生入学后的两至三个月内,原则上由班主任临时指定部分学生负责班级工作,并在第一个学期内通过民主选举的形式选举产生“两委会”。

(二)“两委会”每学年换届选举一次。班级学生干部一般任期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提前或推迟选举,但换届选举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学年。

(三)“两委会”的换届选举一般安排在每学年初,换届选举工作应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并将换届选举结果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院团委批复(备案)。

(四)班级学生干部的换届选举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竞争上岗和民主选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  “两委会”的工作职责

第十条 “两委会”应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 班委会工作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班级同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作用,围绕班集体建设目标,切实加强班集体建设;

(二)注重学风建设,积极开展各类学习竞赛活动,不断激发班级同学的学习热情;

(三)注重班风建设,积极开展主题鲜明的班级教育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争创“先进班集体”;

(四)及时了解和掌握班级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及时解决和反映同学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要求,主动关心学习困难、生活困苦和心理困惑的学生,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五)组织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科技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动员、组织学生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

(六)及时掌握、处理或反映同学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教育和处理工作;

(七)配合团支部委员会加强班级团员青年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八)完成班主任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团结带领支部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团员青年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团的活动;

(二)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

(三)及时了解、反映支部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支部科技文化体育活动;

(四)接收青年入团,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五)健全团的组织生活,执行团的纪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努力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

(七)配合支持班委会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

(八)经常向上级党团组织汇报工作,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三条 学生班集体制度建设应包括以下主要方面:

(一)班委会例会制度。班委会例会是班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讨论班集体事务的主要形式,如:讨论班级工作计划与总结、班级活动方案、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班级重要决定等,班委会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并应将例会主要内容在全班进行通报。

(二)团支部“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三会”是指“团小组会、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大会”,“两制”是指“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制度、年度团籍注册制度”,“一课”是指“团课”。具体办法按《江苏海洋大学共青团“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班级考勤制度。班集体考勤制度建设是加强班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当依据《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和学院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严格要求,记载详实,保存完整”。

(四)班级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应当依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住宿管理办法》,结合学院相关规定和要求,制订相应的学生公寓(宿舍)卫生与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卫生值日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等内容。

(五)班务公开制度。班务公开是推行学生班集体“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应当做到“班务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主要包括班级重要决定、工作计划与总结、换届选举程序与结果、综合测评情况、评奖评优推优程序与结果、班费收支详细情况等内容。

各学生班集体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班集体制度,如:“两委会”成员岗位职责与考评制度、主题班会制度、班级同学评奖评优推优制度、换届选举制度等。

第十四条 班集体规章制度需经班级学生大会或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送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院团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  考核、评比与表彰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和奖项,并依据下列规定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

(一)学校依据《江苏海洋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规定,考核、评比、表彰“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二)学校依据《江苏海洋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规定,评比、表彰“优秀毕业生”;

(三)学校依据《江苏海洋大学“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的规定,考核、评比、表彰“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四)学校依据《江苏海洋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对学生的表现进行量化测评,并在此基础上,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江苏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对班主任进行考核、评比和表彰。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规范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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