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首页 | 机构设置 | 思想教育 | 学生资助 | 宿舍管理 | 心理健康 | 国防教育 
站内搜索:
  规章制度  
 通知公告 
 图片新闻 
 学工动态 
 规章制度 
 办事指南 
 支部工作 
 
  规章制度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重新修读管理办法

2019年09月20日 08:42  点击:[]

(江海大〔201930号)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组织管理,引导重修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刻苦学习,培育优良学风,维护良好教育教学秩序,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和发展需求,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修范围

1.学生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及限选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应及时参加该课程重新修读。

2.学生修读选修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可以重新修读同一门课程,也可另选其他课程。

3.学生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也可以重新修读该课程。

4.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允许多次重新修读同一门课程。

二、重修方式

学生重新修读课程分为跟班重修、单独开班重修两种方式。

1.跟班重修

学生跟随后续学期相同或相近课程教学班级修读。学生跟班重修相近课程,须满足学校规定的课程替代条件。

2.单独开班重修

因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无后续教学班级开设,或由于校区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学生无法跟班重修的课程,由课程所属单位单独开设教学班。单独开班重修一般安排在双学期,原则上重修学生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课程方可单独开设教学班,一律纳入教务管理系统正常排课。如重修学生人数少于20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开班的,须经分管校长批准,由开课单位安排辅导授课

三、重修报名

1.重修报名工作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符合重修报名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修报名。

2.重修报名有网上报名和手工报名两种方式。学生跟班重修相近替代课程,需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报名,经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允许报名重修。毕(结)业生离校2年内申请返校重修课程,需到原所在学院进行手工报名。

3.学生报名重修课程应量力而行,不能影响正常开出课程的学习。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含课程重修、实践教学环节等所有学习任务)原则上不超过36学分。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

1.学生重修报名后,应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看选课结果,根据课程安排和教学要求参加相应课程学习。

2.重修学生应全程参与课程教学过程,并完成该课程作业和相关学习任务。确因上课时间存在冲突,不能全程到课的学生,须向任课教师履行请假手续,按要求完成作业、测验和实验。学生无故缺课超过规定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量超过规定量的三分之一,取消其考试资格。

3.重修课程教学及考核标准与正常修读课程完全相同。任课教师应注重开展教学改革,采取多样化教学手段,加强对重修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建设和应用在线开放课程,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

 首页 | 机构设置 | 思想教育 | 学生资助 | 宿舍管理 | 心理健康 | 国防教育 

江苏海洋大学学生处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

电话:0518-85895000  邮编:2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