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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

2019年09月20日 16:36  点击:[]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精神,以及《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413号文件要求,制定江苏海洋大学关于《标准》的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条 《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学生处、体育学院、校卫生所、各二级学院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标准》的通知精神,落实我校在校学生的体质测试工作,并按照《标准》要求从2014级开始审核毕业资格。

第二条 《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1分钟仰卧起坐)。

第三条 本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第四条 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9分为良好,60分—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测成绩可到网上查询;方法另附。

第五条 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

第六条 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评奖;测试成绩达优秀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可获体育奖学分5分。《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标准》成绩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的《标准》成绩达不到50分及以上,不能毕业,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七条 因病或有残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申请免测程序:学生持相关病历或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到苍梧校区卫生所领取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经卫生所医师审核签字交体育学院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备案。

特别强调

1.免测申请表的有效期只有一年;

2.可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材料存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3.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计60分,但不评定等级;

4.对于上保健课的学生亦需办免测申请。

第八条 学生参加测试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校园卡,测试中如发现有代测行为者,双方均按考试作弊论处,该学年《标准》成绩最高记为49分。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体育学院。

 

附:体测成绩查询方法:

百度:http://61.132.1.90:8080/;或扫“江苏海洋大学体测”二维码,打开江苏海洋大学体育管理系统,“用户名”填学生的学号,“密码”填该生学号,“角色”选学生,进入后可更改密码,请及时修改密码(位数不超过16位);可查看体质测试成绩、体测报告等。

 

2015_06_04_0937455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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