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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2021年08月04日 16:09  点击:[]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统筹推进

坚持科学有效,公开、公平、公正,强化过程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客观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情况,建立公示、审核制度,确保记录真实可靠。

2.综合实施、强化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测评程序、规范评价标准、优化结果运用,激发学生自我提高的内生动力,发挥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育人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

二、主要内容

学生综合测评主要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测评以江苏海洋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为主要依据,全面评估测评学年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较为系统、全面地反映出每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文化成绩(60%)、文明诚信分(15%)、日常行为分(10%)、素质拓展分(15%)四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三、评分标准

(一)文化成绩

测评学年学生文化课程的平均成绩。五级计分制的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55分计,一并列入总分计算。此项占测评总成绩的60%。

(二)文明诚信分

具体评分标准参照《江苏海洋大学学生文明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江海大委办〔202115号)。此项占测评总成绩的15%

(三)日常行为分

基础分为100分,以逐项扣分的办法计算学年得分。此项占测评总成绩的10%。

1.在政府和学校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安全稳定、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者,视情节及影响扣2~6分。

2.无视作息制度,经常性晚归;在校内高声喧哗、使用音响设备等不听劝阻的视情节及影响扣2~6分。

3.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打砸物品、损坏公私财物的视情节及影响扣2~6分。

4.违反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的行为,每次扣2分(与文明诚信档案不重复扣分)。

5.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有损大学生形象,每次扣2分。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视情节及影响扣2~6分。

7.违反食堂、图书馆、自习教室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抽烟、衣装不整、穿拖鞋、穿背心等,每次扣1分。

8.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团干部等职务,工作懈怠马虎,未按时完成任务每次扣2分。

9.测评学年如有纪律处理或处分,以处理或处分文件为准,院通报批评扣2分,校通报批评扣3分,警告扣3分,严重警告扣4分,记过扣5分,留校察看扣6分。

10.若出现日常行为分所列之外的问题,可以参照相近条款,由学生所在学院视情节扣2~6分。

(四)素质拓展分

以逐项加分的办法计算学年得分,同一项活动或竞赛按最高级别加分。此项占测评总成绩的15%。

1.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者每次加4~8分。

2.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的班长、团支书加6分,其他班委加4分,其他学生加3分。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班的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委加3分,其他学生加2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班的班长、团支书加6分,其他班委加5分,其他学生加4分。

4.各级学生干部、团干部认真负责且有突出表现者,由学生所在学院视工作表现加2~5分。

5.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学科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系列赛等相关奖项,分别视情况加3~8分。

6.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承担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课题并结题分别加3~8分。

7.发明及自主创新设计,取得专利视情况加3~8分。

8.在市级、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作品,在一般学术期刊、核心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合作者发表论文分别加1~8分。

9.通过全国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和计算机二级、三级考试分别加3分、5分、3分、5分。其他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参照相近等级分别加1~5分。

10.出国研修、参加校际交流学习并完成学习任务视情况加4~6分。

11.辅修第二专业并结业、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第二学历并完成学习视情况加4~6分。

12.在各类体育竞赛中破学校、市级、省级、国家级记录者分别加3~8分。

13.在课外文体活动中获得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相关奖项,分别视情况加1~8分。

14.获评文明宿舍的宿舍长、所在宿舍的班干部、团干部每人加3分,其他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

15.获评宿舍流动红旗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

16.及时报告并协助学院防范、控制和处理涉及学生身心安全的危机隐患及突发事件等,视情况加2~8分。

17.在加分设项以外的突出表现,由学生所在学院视情况加1~8分。

(五)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

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每学年文化成绩平均分×60%+文明诚信分×15%+日常行为分×10%+素质拓展分×15%

四、组织实施

(一)各学院参照本实施办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审核、报送等工作。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定期收集、统计有关材料数据,并填写《学生综合测评平时记录表》,经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班主任签字报学院审核。

(三)如学生对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本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解释。

五、结果运用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与学生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团组织推优等挂钩。文明诚信档案加“*”号指标有扣分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和党员发展等。

六、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所发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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