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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办法

2023年11月01日 10:51  点击:[]

江苏海洋大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办法

江海大委〔202086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文件、《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军区批转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司令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第三条 目的意义。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军事训练,是强化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紧紧围绕我国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坚持着眼时代特征、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实际效果、实施分类指导的方针。通过军事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把广大青年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军训内容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两个方面。军事技能训练的主要内容包括:共同条令教育与训练,射击训练与战术训练,防卫技能与战时防护训练,战备基础与应用训练。军事理论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国防、国家安全、军事思想、现代化战争、信息化装备等。

第五条 教学形式。军事技能训练以集中军训为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规定,集中军训时间一般保持在1416天,经考核合格后记2个学分,开训时间安排在新生报到后进行,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校党委研究后,可改在其它时间段进行;军事理论教学以课堂教学为主,教学时数为36学时,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完成,经考试合格后记2个学分。

第六条 基本要求。集中军训期间必须强调军事化管理,强化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教育与训练,从组织纪律、礼节礼貌抓起,从一日生活制度养成入手,培养学生军人般的素质和优良作风。要把集中军训作为强化素质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必须把练思想、练作风、练身体、练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运用到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自觉巩固军训成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根据集中军训的任务和要求,成立江苏海洋大学军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武装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或者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指导全校的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工作,检查、督促学生军训工作的准备和计划实施情况,协调处理学生军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校人民武装部。

第八条 根据军训工作的任务和要求,成立校军训旅。军训旅由人民武装部、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校团委、教务处、后勤管理处,以及承训部队指挥官组成领导班子。由分管武装工作的校领导任军训旅旅长,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军训旅政委,承训部队指挥官任参谋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军训旅副旅长、副政委。军训旅主要职责是:在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研究制定学生军训计划、学生军训中的有关规定、制度;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人民武装部做好军训工作;经常深入训练场,及时了解掌握军训情况,及时解决军训中的实际问题;总结推广军训工作经验。

第九条 根据军训工作的需要,军训旅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一)教育训练组。教育训练组由人民武装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承训部队58人组成。组长、副组长由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和承训部队指挥官担任,在军训旅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拟定军训计划,并组织备课、试讲试教,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掌握训练计划的实施与进程,落实训练场、靶场、教室和其它器材的保障;监督各连贯彻条令、条例,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建立良好的生活、训练秩序;组织训练、教学检查,组织评教评学活动,组织考核,评定成绩,并做好登记工作;监督军训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宣传报道组。宣传报道组由党委宣传部23人组成。组长、副组长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在军训旅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深入广泛地开展思想发动,进一步提高参训人员对军训的认识,充分调动参训人员的积极性;经常深入训练场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开展评比竞赛活动,利用学校的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军训中的好人好事;组织好宣传报道、军训简报的编辑发行、照相、录像、板报、广播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分校区管委会68人组成。组长、副组长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分校区管委会负责同志担任,在军训旅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军训期间做好应急车辆的保障,安排好军训期间教官食宿,抽调医务人员做好必要的急救准备工作。

(四)评估检查组。评估检查组由教务处、人民武装部、军训旅有关领导、承训部队带训干部若干人组成。组长、副组长由教务处、人民武装部负责同志担任,在军训旅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拟定评估检查计划,确定考核项目、内容、标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评估标准的要求,对军训课目实施评估检查;按照规定标准,认真评估,并及时登记、上报军训成绩;在军训中对影响团结、违反规定等行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军训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检查通报;对军训中重点课目进行评估检查,并及时公布评比结果。

(五)思想教育组。由人民武装部、团委、各学院辅导员若干人组成。组长、副组长由学生处、团委负责同志担任,在军训旅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经常深入训练场,及时了解学生在军训中的思想动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努力营造学生军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做好大型会议(军训动员大会、军训阅兵式等)会场布置。开展各种形式的评比竞赛活动,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训练场的每一个角落;认真做好军训期间的党(团)活动,充分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常与军训教官沟通,及时解决和处理学生在军训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  训练准备与动员

第十条 根据年招生数量,全校新生编成军训旅,下设若干个营,营长由承训部队带训干部担任。以学院为单位组成若干个连,连长由军训教官担任,各学院指定负责军训工作的辅导员担任连指导员。以班级为单位组成军训排,排长由军训教官担任,副排长由各专业教学班班长担任。

第十一条 军事技能训练由驻地部队选派的帮训教官具体组织实施。军训前,承训部队应根据我校当年学生军训工作安排意见所确定的训练时间、内容和承担的任务,做好军训教官的选定、培训、教案撰写等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军训动员是激发广大学生积极参训热情、鼓舞士气的重要环节。按照学校军训工作统一部署,学校将安排在开学典礼之后召开军训动员大会。

第四章  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十三条 为检查学生学习、训练效果,评估学生军事课程成绩,在集中军训结束前,将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考核评估。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随下一届学生重训、重修,一切费用自理。如重训、重修仍不及格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 考核内容。军事技能部分主要包括,内务卫生、一日生活制度养成(组织纪律,礼节、礼貌)、队列训练、实弹射击、军体拳、军事地形学以及素质拓展有关内容等。

第十五条 成绩评定。军事技能训练按照5个等级来评定,综合分值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军事理论课程考试综合分值在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五章  各类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军训经费保障。人民武装部每年年初根据学校年招生数量提出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定。人民武装部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按照预算和工作中的实际需求,精打细算、合理开支,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七条 军训食宿保障。军训期间,学生在食堂就餐,伙食费自理,后勤管理处、分校区管委会根据人民武装部要求和军训作息时间,保证参训学生按时就餐。实弹射击时,遇到误餐的学生应提前作好自带干粮的准备,靶场饮用水由人民武装部负责;承训部队教官就餐自行解决,就餐地点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住宿由人民武装部联合分校区管委会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军训服装保障。军训期间参训学生一律按照规定统一着装,军训服装由学校通过招标统一采购,从服装费中支出,人民武装部在军训前把服装发放到每个参训学生手中,并做好调换等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 军训场所(地)保障。学生军训期间需要使用的教室、会议室、报告厅、体育馆、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由人民武装部提出使用计划,向有关部门提出使用要求,相关部门应给予优先保障。

第二十条 军训器材保障。学生预习用枪由人民武装部自行解决;实弹射击用枪、弹药、靶场的保障,按照省政府、省军区有关文件精神,由人民武装部提出保障要求,驻地部队、人民人民武装部和承训部队负责保障。

第二十一条 军训运输车辆及医疗卫生保障。学生实弹射击时需要的运输工具由人民武装部统一安排解决,凡对外租用车辆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应急保障车辆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医疗卫生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卫生科要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训练场,做好医疗保健和急救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军训教官保障。为确保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人民武装部在每年34月份向连云港警备区报训练计划,按照教官和学生数150的比例提出保障要求,落实保障事宜。

第六章  汇报与总结表彰

第二十三 为检验学生军训成果,培养学生顽强拼搏、集体荣誉感以及团队协作精神,每年学生军训结束后,组织以阅兵式、分列式、军体拳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军训成果汇报表演。

第二十四条  军训汇报表演结束后,召开军训总结表彰大会,宣布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教官、优秀指导员和优秀学员。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原《淮海工学院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办法》(淮工委发〔20166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军训旅各级人员职责

一、旅长、副旅长职责

旅长在军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生军训的全面工作,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学校的教学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积极支持、参与军训工作,保证有关人员及时到岗;经常深入训练场,及时了解学生的军训情况以及军训中的实际问题;督促军训团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落实安全防事故措施;检查军训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按时完成军训任务;落实各种保障措施,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

副旅长积极协助旅长做好学生军训工作。

二、政委、副政委职责

政委在军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学生军训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广泛做好军训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参训人员的积极性;根据需要和时间安排搞好时事政策教育;认真组织好军训中的评比工作和其它文体活动;经常深入训练场,及时了解参训学生的思想状况,针对实际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军训任务的完成。

副政委认真协助政委做好军训中的思想政治等工作。

三、参谋长职责

参谋长在旅长、政委的领导下,负责学生军训工作的全面实施,掌握军训工作的全面情况,及时向部队领导和学校军旅领导提出报告和建议;组织制订军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军训课程的实施情况,并组织考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军训计划,做到合理安排,确保军训质量和任务的完成;主持军训旅的日常行政管理、军事技能训练教学工作;检查、督促各营、连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防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军训工作的总结、经验交流,及时向上级呈报军训工作的材料。

四、营长职责

营长在军训旅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营长对本营学生军训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训练计划,组织实施本营的军训工作;组织召开本营的军训会议,研究部署军训计划和行政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进行合理分工,制订军训措施和要求;领导本营学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良好作风;加强管理,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完成本营军训工作的评估、总结等各项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爱护部属,认真做好军训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评比竞赛和文体活动。

五、连长职责

连长在营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负责连队的军、政训练工作。领导连队积极完成军训任务,努力提高连队参训人员的军、政素质;领导连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良好作风;领导连队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培养革命英雄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团员的骨干作用;帮助排长、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水平;科学施教、施训,按计划积极完成军训任务;认真做好军训的评估工作,填写上报军训成绩表,军训鉴定表等工作。

六、指导员职责

指导员在营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虚心求教,作风严谨,严以律己,为人师表;对所在连军训工作认真负责,加强学生军训中的思想教育工作,并严格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后勤保障、文体活动等工作;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军事训练,掌握一定的军事技能,一切行动听从指挥,服从组织安排;搞好团结协作,维护荣誉,文明礼貌,尊重教官,爱护学生;注意加强军训中的安全教育问题,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积极配合军训旅做好参训学生的考勤工作;积极主动协助承训部队解决军训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确保军训工作的顺利完成;对军训工作要有高度的负责精神,经常深入学生宿舍、食堂和训练场地,了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与承训教官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对有争议的问题及时向军训旅首长汇报,绝不允许在公共场合与承训教官发生口角和争执。

七、排长职责

排长在连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计划认真教学,完成军训任务,提高全排人员的军政素质;带领全排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参训学生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良好风气;带领全排人员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培养全排人员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科学施教、施训,积极完成军训任务;关心爱护学生,耐心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水平;完成全排军训评估工作,认真做好军训评估工作,填写上报成绩等工作。

八、班长职责

班长在排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带领全班积极完成军训任务,努力提高全班人员的军、政素质;向所在连连长、指导员报告全班人员到课率以及训练情况;带领全班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性、纪律性,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和雷厉风行的作风;带领全班认真贯彻内务条令,严格一日生活制度的养成,整理内务卫生,争创文明宿舍;及时了解全班学生的思想情况,开展谈心活动,搞好团结协作,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发生。

附件2

军训连队一日生活制度

军训期间,各军训连队必须根据学生军训的实际情况,要按照训练与管理、教育与养成、学用一致的原则加强连队的日常管理,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优良的学风、校风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起床:听到起床号令后,应立即起床(重病号除外),按规定着装,并做好出操准备。未经军训旅首长批准,不得提前或推迟起床时间。

二、早操:听到出操号令后,各排应立即集合整队,清点人数,由值班员向连首长报告,由连队首长带队到指定场地操课。早操通常为30分钟,除担任勤务和病员外,全体学生都应参加早操(半休病号到场不参加操练),早操以连队为单位进行,因雨不能出操时,可组织打扫卫生或安排其他集体活动。

三、洗漱和整理内务:早操后,应抓紧时间洗漱和整理内务,按照分工打扫室内外卫生,连队值班员检查所在连队的内务卫生,连队首长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内务卫生检查评比,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

四、就餐:应自觉排队按顺序买饭,就餐时要肃静,保持食堂卫生,注意节约粮食,就餐时间一般在3040分钟。

五、操课:操课前应按课目内容做好准备,以连队为单位集合整队,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训练器材,带队到教室或训练场后,由值班员向主讲教官报告应到和实到人数。要严格遵守课堂和训练场纪律,不得打闹或交头接耳,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肃认真按规定动作进行操练。

六、课间休息:不得远离教室或训练场。课堂授课一般每小时休息10分钟,室外训练一般每小时休息15分钟,具体情况由军训教官根据学生训练的强度来确定休息时间。

七、授课结束后,检查携带的武器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在往返途中,队列要整齐,口号、歌声要洪亮。

八、午休:午休时间除执勤人员外,必须停止各种活动,卧床休息。不得闲逛、打闹和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午休后应按规定迅速整理好内务,做好操课准备。

九、课外活动:每周有两个晚上作为机动时间,用于处理个人事情。课外活动时间,以班为单位可组织文体等活动,但不得擅自远离校区。

十、晚点名:晚点名通常以连队为单位进行,星期日和节假日连队必须点名,内容包括清点人数,训练小结,次日工作安排,表扬好人好事,传达上级指示等。晚点名前连队首长应商定点名内容,由一人组织实施。晚点名由值班员集合整队,清点人数,向连队首长报告,晚点名清点人员时,当听到呼点自己的名字,应立即回答“到”,未到人员由班长说明具体原因。

十一、就寝、熄灯:值班员在熄灯前10分钟应发出准备就寝信号,并督促全体人员就寝。就寝时衣物应放置有序。听到熄灯信号后立即熄灯,保持肃静。

附件3

学生军训守则

一、学生通过军事训练,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树立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组织性、纪律性;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打好基础。

二、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预备役军人,在行动上要以一个军人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顽强,严守纪律,要养成吃苦耐劳、团结互助作风,坚决完成训练任务。

三、参训学生在进行队列、射击、军体拳训练时,要着装整齐,精神振作,严肃认真,按照规定的位置列队,自觉遵守队列纪律。

四、在室内上课,学生需要提问时应先举手,经教员允许后提出问题。当教员指定某同学回答问题时,学生要起立回答问题,经教员允许后方可坐下。

参训学生平时应注意军人作风的养成,在听取教员或连长、排长讲话和回答问题时,要姿态端正;当听到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到”,同时成立正姿势;当接受上级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六、在集合队列时,动作要迅速、准确,保持肃静。

七、不准袖手、背手、搭肩和手插衣兜;节假日不得擅自外出。

八、军训期间,参训学生要自觉遵守训练纪律,不得顶撞教官和指导员,如有意见可由指导员向军训领导小组反映。

九、军训期间,学生要按时起床,不准睡懒觉,起床后应立即整理个人内务,并与室内同学共同做好宿舍的环境卫生等工作,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附件4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一、集中军训期间,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完成训练任务。

二、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军训成绩2分;旷课一次扣军训成绩10分,旷课2次以上者(含2次),军训成绩按零分计算。

三、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训练,必须有校卫生科医生的证明和所在学院的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凡请假1天以内者,由指导员批准;请假23天者由人民武装部批准;请假4天以上者必须经旅长批准,学生持旅长批示到人民武装部备案。假满后应按时归队并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按照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病、因事缺训时间达7天以上者,不记当年军训成绩,必须随下一届学生重训。如果安排重训确实有困难时,可以在毕业前安排一次军事技能测评,来确定其军训成绩。

附件5

军事技能训练考核标准

一、内务卫生为20分:宿舍要整洁,地面干净,墙壁无随便张贴,无私接电源,铺面整洁,个人物品按照规定放置有序,着装整齐,不留长发、胡须、长指甲,其中有一项不达标就扣除1分。

二、一日生活制度养成为20分:以各连检查为主,人民武装部每周组织抽查一次,严格按照一日生活制度的11项标准对照检查,凡是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除军训成绩2分。

三、队列为20分:指挥员位置正确,按规定出入列,口令清楚无误,按规定完成队列动作,口号洪亮,动作正确,按规定着装,军容风纪严整,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除军训成绩2分。

四、实弹射击为15分:每人5发子弹,凡命中目标515环记5分,命中1625环记8分,命中2635环记10分,命中36环以上记15分。凡一个目标出现5个以上弹着点,按最高环数计分,但不作为优秀射手评比。

五、军体拳为15分:精神面貌好,熟悉套路,能基本完成动作。

军事地形学为10分:能初步掌握地形图基本知识,学会现地使用地图(基本能做到按照方位角行军)。

附件6

军训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为了提升我校军训工作水平,培养学生综合素质,表彰学生军训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项目

1先进集体

2优秀指导员

3优秀教官

4优秀学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管理有序,无缺勤现象;

2学员组织纪律性强,出勤率达98%以上;

3学员训练刻苦,成绩与效果显效;

4无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发生;

5领导重视,学院后勤保障有力;

6指导员出勤率高。

(二)优秀指导员

1.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处理问题果断、及时,参训学生情绪高昂,精神饱满;

2.与教官团结协作,在指导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完成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4.有较强的责任心,能以身作则,跟队协助训练,积极主动配合各项教育活动;

5.在军训期间安全无事故。

(三)优秀教官

由承训部队确定评选条件。

(四)优秀学员

1.军训态度端正,尊重教官和教师,服从管理;

2.训练刻苦,要求严格,团结协作意识好,圆满完成军训科目,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3.自觉遵守军训旅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章、违纪行为;

4.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无争吵斗殴现象;

5.全程参加军训,无缺训现象。

三、评选名额(根据每年的学生数和连队数量适当调整)

(一)先进集体:以学院为单位评选出30%

(二)优秀指导员若干名。

(三)优秀教官若干名。

(四)优秀学员:以连为单位,优秀学员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参训总人数的10%以内。

四、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由各营提名1-2个学院,报旅审核,最后由军训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二)优秀指导员由各营提名1-2名,报旅审核,最后由军训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三)优秀教官由承训部队评选。

(四)优秀学员由所在的排、连推选,营提名,报旅审核,最后由军训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五、具体要求

(一)必须坚持标准和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按比例和名额推选,不得突破指标。

(三)各项先进推选名单于阅兵式开始前2天报军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7

军训例会制度

军训例会制度是发扬民主、总结经验、部署工作、解决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必须坚持。

一、班务会:一般在军训期间召开12次,由班长主持。主要内容是检查本班军事训练、学习生活以及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广泛听取学生对军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排务会:一般在军训期间召开12次,由排长主持,正、副班长参加。主要总结本排军训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部署新的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

三、连务会:一般在军训期间召开12次,由连长主持,排长参加,必要时班长也可参加。主要内容是分析连队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等;讲评各排、班的军训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新的工作。

四、连军人大会:根据军训工作的需要及时召开,全体参训学生参加,由连队首长主持。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指示,部署新的任务,表扬军训中的好人好事,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训练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附件8

枪支弹药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了确保学生军训枪支、弹药的使用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军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江苏海洋大学学生军训枪支、弹药使用管理规定,望各连、排在军训中严格遵照执行。

二、军训期间,连长、指导员对本连学生使用的枪支负全面责任,必须严格管理。学生用枪应根据课程安排由连长提前30分钟到人民武装部办理领用手续,操课结束后必须并立即送到人民武装部入库。

三、参训学生要爱护武器,轻拿轻放,未经许可严禁随意拆卸;严禁用枪玩耍,严禁枪口对人,严禁相互用枪对刺,严禁参训学生将训练枪支私自带出训练场地;如有丢失、损坏,应立即报告,同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学生在实弹射击时,应严格执行实弹射击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在指定位置待命,不得随意走动;由人民武装部指定发弹员,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弹药;未经许可,发弹员不得随意增减规定的弹药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射击场。实弹射击结束以后,人民武装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清理靶场、清点剩余的弹药数量,填写清单;将剩余的子弹全部上交,严禁私人保留子弹。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五、认真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安全防事故工作是学生军训工作中的头等大事,必须引起各级干部、所有参训学生和有关人员的高度重视,真正做到“警钟长鸣”,为确保军训工作的安全,杜绝各类事故苗头的发生,各连队在军训期间要成立军训工作安全小组,各班要设安全监督员,实施安全监督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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