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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学生退役复学流程

2023年11月01日 11:03  点击:[]

江苏海洋大学退役大学生服务指南

一、校外相关手续办理(携带退役时部队提供相关材料)

1、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

首先到入伍应征地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县区级)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退役士兵报到流程(个人)清单,再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应征地为学校的同学请到连云港市海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地址: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联系电话:0518-80703883

2、社保转移

如从学校入伍,退伍时可以将社保转移到入伍前户籍地或连云港。如果选择转移到连云港,可以咨询连云港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校内手续办理(携带退役证明,如退伍证,高考当年入伍的需提供《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1、复学手续

第一步,到所在学院教学办领取《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复学申请表(复印8-10份),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步,到学校教务处教务科(文渊楼南楼201)登记,领取复学手续单,再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按照复学手续单上需要办理的部门办理);

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10月份前申请,一年一次,次年3月份左右发放)

第一步,在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第二步,到学校财务处收费科(文渊楼南楼10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渊楼北楼162,电话0518-85895078)审核盖章;

第三步,到入伍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盖章(第二步与第三步顺序可以调换);

第四步,送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渊楼北楼162)。

3、学费减免

第一步,在全国征兵网上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第二步,到学校财务处收费科(文渊楼南楼10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渊楼北楼162)审核盖章;

第三步,到入伍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盖章(第二步与第三步顺序可以调换);

第四步,送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渊楼北楼162)。

4、转专业申请(原则上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申请,一学期只办理一次)

到学院教学办领取转专业申请表,学院审核后交到教务处教务科(文渊楼南楼201)。(《大学生手册》中《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四章第十一条政策性转专业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政策性转专业

1.学生申请。学生申请政策性转专业,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根据申请理由提交创业或退役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学生确需转专业的,可申请转入本校同招生类型其他专业学习。

2.学院考核。在教务处统一组织下,由学生拟转入学院实施考核与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测试结果报教务处。

3.审批公示。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对学生转专业情况进行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办理转专业手续。

5、课程免修

第一步,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江苏海洋大学参军入伍学生成绩认定及免修申请表》;

第二步,填写好信息后,来学校武装部审核参军入伍情况(文渊楼北楼158),需携带退伍证;退役大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军训、军事理论、体育(一、二、三、四);

第三步,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处(文渊楼南楼201

三、优惠政策

1、考研加分政策。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免试读研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含新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

4、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要用不少于10%30%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本省籍大学生士兵;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本省籍大学生退役士兵。国有企业招聘,要拿出不低于招聘计划1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本省籍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士兵,要有计划地加强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省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政策。

四、政策咨询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查询。

2、关注微信公众号江苏征兵

3、电话咨询。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18-805352300518-85453073

江苏海洋大学人民武装部:0518-85895070


江苏海洋大学参军入伍本科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军入伍,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应征入伍普通高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班学生参军入伍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参军入伍尚未入学报到的新生(以下简称新生)、在校生,以及毕(结)业离校2年内的往届毕业生。

第二章  入学资格与学籍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在入学前参军入伍,可按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校生参军入伍,可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2年。

第四条 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

(一)新生在入学前参军入伍,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入伍通知书、身份证,到入伍地县(市、区)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县级征兵办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审批,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二)在校生参军入伍,可在入伍通知书下发一周内,凭入伍通知书到所在学院申请保留学籍,填写《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保留学籍申请表》,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后办理。

第五条 退役后入学或复学

(一)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2年内,可在退役当年或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退役证明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如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二)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2年内,可持《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保留学籍申请表》和退役证明,到原所在学院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到入伍前所在专业相应年级继续学习。

(三)学生参军入伍到达部队后,如果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或复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时间,可以顺延1年到学校办理入学或复学。

第六条 学生参军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处分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章  考试与成绩管理

第七条 课程免考及免修

(一)学生因参军入伍无法参加入伍当学期课程期末考试如已学习课程课时达2/3以上的可以申请免考,由任课教师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给予成绩认定。

(二)参军入伍退役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体育、军训和军事理论课程。免修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成绩按95分或优秀记载。对于批准免修的课程,学生仍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修读。

(三)学生申请成绩认定或免修,需在退役入学或复学后,填写《江苏海洋大学参军入伍学生成绩认定及免修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人民武装部、教务处审核后办理。

第八条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

参军入伍退役的学生,可以凭退役证明,申请认定素质拓展5学分(其中A类不超过2学分)。学生在服役期间获得荣誉称号或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提供相关证明,申请认定素质拓展10学分(其中A类不超过4学分)。

第四章  转专业

第九条 学生退役后入学或复学,原则上应在原录取专业就读。因自身情况确需转专业的,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审核、校转专业领导小组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可转入本校同招生类型其他专业学习。

第五章  毕业与学位

第十条 每年3月份批准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可凭《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向所在学院申请提前进行毕业实习与设计(论文)答辩。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取得毕业规定所需的学分,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学制规定的时间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生在毕(结)业离校2年内,因参军入伍无法返校重修课程,影响申请毕业或学位的,可由学生本人在毕(结)业离校2年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可延长毕业及学位申请时间至退役后1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会同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参军入伍本科生学籍管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以及《江苏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进行,并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学校依据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和教学资源情况,合理安排转专业计划,为学生自主理性选择、实现专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纪委机关、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职责为:研究制定学校本科生转专业政策;统筹组织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确定转专业录取计划和工作日程安排;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和录取计划;审批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等。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授代表及教务员组成。具体职责为:提出本学院各专业拟接收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学生计划;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和录取计划;做好转专业报名组织与咨询工作;审核学生转专业报名资格;组织学院转专业考核,确定学院内转专业拟录取学生名单;开展转专业学生课程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等。

第三章  转专业类型与条件

第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某个专业领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简称兴趣专长转专业);

(二)经学校认可,确因患病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简称特殊困难转专业);

(三)休学创业及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学生确需转专业的(简称政策性转专业)。

第七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调整或停办专业时,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未按规定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

(二)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其他专业之间申请跨类转专业的学生;

(三)专转本、对口单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学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学生除外);

(四)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招生要求的学生;

(五)入学以来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七)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八)其他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第四章  审核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兴趣专长转专业

(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审核程序及要求

1. 发布通知。教务处每年11月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公布转专业录取计划及考核录取办法。

2. 学生申请。一、二年级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表,由所在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每名学生允许最多填报2个专业志愿。

学生对某个专业领域具有突出专长,入学以来在B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以第一署名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在相关专业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等,可同时提供相关获奖及成果证明材料,经审核属实,免予参加转专业选拔考试。

选拔考试。申请转专业学生按规定时间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申请转入工学、理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学科门类相关专业的学生,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申请转入文学、法学、艺术学、教育学学科门类相关专业的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知识与写作。部分专业需加试基础课程的,由专业所属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成绩合格的学生方可具有申请转入该专业的资格,但该成绩不计入学生转专业选拔考试总成绩。

4.择优录取。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学生专业志愿及转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末必修课程考试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排名未进入前50%的学生,无转专业资格。

5.审批公示。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学院内转专业审核程序及要求

1. 公布方案。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明确二年级学生申请学院内转专业考核录取办法,并在每年4月拟定转专业录取计划,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学生公布和宣讲。

2. 学生申请。二年级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及就业规划等,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

3. 考核公示。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在学期末规定时间内,按照已公布的考核录取办法和录取计划,组织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

4. 审批录取。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条  特殊困难转专业

1.学生申请。每学期开学2周内,因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根据申请理由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的,须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和学校后勤管理处卫生科复核证明),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原则上学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体检结果的要求。

2.学院考核。在教务处统一组织下,由学生拟转入学院实施考核与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测试结果报教务处。

3.审批公示。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对学生转专业情况进行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一条  政策性转专业

1.学生申请。学生申请政策性转专业,原则上应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根据申请理由提交创业或退役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学生确需转专业的,可申请转入本校同招生类型其他专业学习。

2.学院考核。在教务处统一组织下,由学生拟转入学院实施考核与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考核测试结果报教务处。

3.审批公示。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对学生转专业情况进行审核批准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在同年级进行。二年级学生跨专业类转专业,原则上应编入低一年级就读。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及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要求的,经审核后予以认定;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要求不一致的,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最多不超过该模块规定修读学分数的一半。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已经开设过的课程,由转入学院指导学生及时补修。

第六章    

第十四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和学分学费。

第十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批转专业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转专业资格,退回原专业学习,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江海大〔2019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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