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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春季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5年03月13日 14:24 心理中心 点击:[]

各学院:

春季是心理容易出现不稳定的时期,为了进一步把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尽早给予有针对性的心理支持和帮助,根据2015年学生工作要点,现组织开展面向全校学生的心理危机排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工作的目的意义

开展心理危机排查工作能够有效地发现和识别学生中潜在危机因素,有对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最大程度防止心理危机的形成和爆发,防患于未然。希望各学院充分认识心理危机排查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本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工作。

二、排查时间

2015年3月16日——2015年3月31日。

三、排查范围

全校学生。

四、重点排查对象

1.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重大变故、失恋、身边同学去世等),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2.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抑郁症、强迫症、焦虑症、癔症等)的学生;

3.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以及曾患有心理疾病休学、病情好转又复学的学生;

4.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庭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6.家庭贫困或特殊家庭(如单亲、离异、孤儿)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如周围同学感觉困难以与其相处、常与同学发生冲突甚至打架斗殴)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自我感觉难以与同学相处的学生;

9.有功课不及格,特别是刚受到学籍处理的,学习压力过大、自感学习困难的学生;

10.因就业困难、考研失利等造成情绪波动明显的毕业生;

11.环境适应不良(如大一新生、外省籍或少数民族)的学生;

12.酒精依赖(含酗酒)或过度迷恋网络(含网络成瘾)的学生;

13.由于身边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的学生;

14.因身体原因可能产生心理压力或受到歧视(如家族遗传病、个体身体残疾、乙肝携带等)的学生;

15.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16.近期突然对心理学特别感兴趣的学生。

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也应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

五、排查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危机排查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排查方式,如通过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座谈、找班级心理委员了解情况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班级学生心理状况进行摸底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心理动态,对存在心理行为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建立心理档案并通过各种方式给予充分关注,帮助学生度过心理困难期。

(二)报送信息

通过排查发现存在心理行为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各学院应认真填报《心理危机学生预警信息库》,电子稿报送心理中心。如本学院有患有精神疾病或心理疾病的学生,请填写《患有精神疾病(心理疾病)学生康复情况及关注跟踪表》(附件1),打印稿一式二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上报。上述材料请于3月31日下午5点前报送心理中心。

(三)日常管理

根据排查结果,各学院应对本学院学生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存在心理行为异常或心理危机的学生的关注工作。对出现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教育疏导;对于危机症状表现不突出、危机程度不高的学生,应建议其到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接受心理咨询;对危机症状表现明显的学生,须通过相应程序,将其转介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并配合心理访谈,跟踪治疗效果;对危机程度很高的学生,应立即与其家长联系,送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给予诊断和治疗,在家长到来之前进行二十四小时的监护。

对精神疾病康复期的学生(持三级乙等以上的专科医院的出院证明),要责成家长监管其按医嘱服药,相关老师和同学要给予其更多关心和照顾,并加强自我保护。

六、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好本学院的危机排查工作,确保排查没有漏洞;

2.排查工作遵循“内紧外松,以人为本”的原则,避免造成紧张气氛;尊重学生人格,严格为学生保密;

3.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与心理中心联系。

 

附件:患有精神疾病(心理疾病)学生康复情况及关注跟踪表

 

 

淮海工学院学生处

2015年3月13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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