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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新生心理普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10日 14:32  点击:[]

各学院:

新生心理普查工作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础和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基础,根据2015年学生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对我校2015级全体新生(含专转本)进行心理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阶段:方案上报阶段(10月19日-10月23日)
一、有机房的学院请根据新生人数及机房的使用情况,制订本学院测试的初步方案,于10月23日前将方案报送心理中心(电子稿、书面稿各一份)。
二、没有机房的学院请于10月20日前将各学院新生没课的时间进行汇总,报送心理中心李耀宗老师办公信箱(见附件3)。
三、心理中心负责心理测试系统的前期调试工作,10月23日前将系统调试完毕,保证测试如期举行。
第二阶段:心理测试阶段(10月23日-11月6日)
一、各学院在心理测试前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按照测试方案的要求将任务明确到人,安排好测试时间,并对各参加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测试的要求和指导语,保证测试规范和有序进行(见附件1、2)。
二、心理测试要求以班级为单位集中进行,统一开始,待全部学生测试完成后,再统一开始下一个班级的测试。在测试前由各班负责教师简要讲解本次测试的要求和统一宣教语,规范施测。
三、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参加测试的学生或没有完成测试的学生,各学院必须在11月13日前安排补测。
第三阶段 数据统计与反馈阶段(11月16日-11月20日)
心理中心对心理测试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将测试的结果整理后反馈给各学院,为下一阶段的回访工作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阶段  回访阶段(11月20日-12月25日)
各学院对测试数值超标或测试数值不规范的学生进行回访,了解需重点关注学生的情况,建立学生基础心理档案。
各学院要充分准备、协调配合、确保每一名新生都能规范的完成测试。学生处将以第一次筛查数据时的补测和重测学生比例作为此项工作的考核依据。
未尽事宜请参阅《淮海工学院新生心理普查工作规范》。

 

附件1:心理普查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2:心理普查统一宣讲语

附件3:2015新生没课时间统计表

淮海工学院学生处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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