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心理回访培训。今年要求所有参加回访人员都要接受心理中心的培训。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定于10月25日(周三)上午8:10在心理中心楼二楼团辅室进行,请各学院负责心理工作辅导员参加,时间预计在2.5小时左右,请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准时、全程参训。
第二期定于10月31日(周二)下午2:30在心理中心楼二楼团辅室进行,请各学院参与回访工作的其他辅导员参训,时间预计在2小时左右,请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准时、全程参训。有特殊情况的也可参加第一期培训。
2、开展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培训,具体见附件2.